南嫂 发表于 2015-1-24 15:10:43

托运电视机被收两次费用 经调解退240元

    托运液晶电视机回老家,却被货运公司先后收取了两笔托运费,这让在福清打工的湖北小伙子小冯觉得气愤。日前,福清工商部门进行调解,为小冯挽回经济损失240元。

    去年底,小冯为了能在除夕夜和家人一起看春晚,便在福清买了一台47英寸液晶电视机。今年1月12日,他委托福清宏路恒发货运公司将电视机运至老家。双方约定运费为220元,小冯先交钱,一周后他凭托运单取货。

    没想到,回到老家的小冯苦苦等待,直到2月8日才收到电视机。更让他不解的是,货运公司要求他再次缴纳240元运费,理由是春节期间人工、车辆等各种费用上涨导致运费增加。为了拿到电视机,小冯只好再次交钱。次日,越想越气愤的小冯联系了货运公司,要求退款,结果遭到拒绝。

    福清市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认为,如何收取运费,要看双方的书面约定。既然货运公司在托运前已就运费问题以托运单的形式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经过调解,商家将240元退给了小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托运电视机被收两次费用 经调解退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