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泽雅美 发表于 2015-3-16 21:51:06

冰箱变“音箱”拒不更换案

2014年7月21日,消费者朱先生在崆峒区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2350元的电冰箱,使用仅半月就发现冰箱制冷器发出很大噪音,要求该电器公司进行检查更换。但该公司售后人员检查后以该噪音属于正常情况而拒绝更换。朱先生无奈之下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购买发票及三包凭证,均符合规定。《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调解,电器公司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冰箱,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消费提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务必要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购买电器、电子数码产品等要妥善保存“三包”卡等资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冰箱变“音箱”拒不更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