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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是不是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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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1: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戴先生在常州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回家在网上一查,发现超市价格比网上贵了很多。于是,戴先生想退货。按照超市退换货规定,只要不是家用电器,15天内完整无损就可以退货。可是,当戴先生找到超市时,工作人员表示,数码相机属于家用电器,不能退。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数码相机与家用电器是两大类。最后,超市同意给戴先生退了货。

  市民投诉

  超市说数码相机属于家用电器,不给退货

  近日,消费者戴先生在常州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回家在网上一查,发现超市价格比网上贵很多。戴先生记得该超市服务台退换货细则明确表示,15天内只要包装完好(家用电器除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货。

  于是,他就拿着发票及包装完好的数码相机去服务台要求退货,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数码相机归属于家用电器,不予退货处理。戴先生与超市工作人员理论了半天,最后还是没退成。无奈之下,戴先生向12315进行了投诉。

  工商回应

  数码相机与家用电器是两大类商品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MP3、MP4、MP5、U盘、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可以通过数字和编码进行操作的机器,并且可以与电脑连接的,被统称为数码产品,数码产品与家用电器是两个大类,不存在家用电器包含数码产品的说法,所以,数码相机只属于数码产品,而不属于家用电器。

  经调解,超市表示确实是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同意为戴先生进行退货处理。

  工商表示,此超市服务台的退换货细则是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只有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才可以进行退换货。但超市既然推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细则,就要认真执行,不能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而玩噱头,说到就要做到,不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不人为设置障碍。肖宝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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