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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强奸了,你们快去抓他”。为什么报案的,最后却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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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21:3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被人强奸了,你们快去抓他”。为什么报案的,最后却被判处刑罚了呢?报案的原因居然是男友爱喝酒,不关心人。2020年12月29日王某某向榆林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2020年12月22日凌晨2时左右,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被一名叫高某的男子强奸,后因其极力反抗才没让高某得逞。

后侦查机关以“王某被强奸案”立案侦查,同时对高某进行传唤并临时布控。

没有想到的是,高某到案后说明其与王某是情侣关系曾多次发生过性关系。

公安机关又向王某询问和高某的真实关系,王某向侦查机关称其与高某确实是情侣关系并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其在2020年12月29日报案内容不属实,称高某并没有对自己实施强奸或者猥亵行为,自己报警的目的,就是当时与高某闹别扭想吓唬高某,要求其以后不要再继续喝酒,应该多关心她。

对于这件事情,只能说王某太无知了,忘图报假警通过司法机关让男友不再继续喝酒,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的法律问题: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该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

王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和高某的真实关系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自愿多次发生性关系。王某因为和高某闹别扭,居然捏造高某意图强奸自己的犯罪事实,吓唬高某,要求高某以后不再喝酒,多关心自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

王某难道不知道吗?强奸罪是暴力型犯罪,向公安机关捏造强奸的事实,高某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国家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但也绝不诬陷任何一个好人。

幸好,公安机关严查了此案,才没有造成冤假错案,最后,释放了高某,对高某强奸案作撤案处理,同时,对王某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最终,王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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