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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保养] “7岁”的热水器损坏房东索赔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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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22:4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接时我已经花了200元修好了热水器,新房客都住进去了还找我修理。”近日,市民小李遇到一件闹心事,他之前租住的房屋中一台使用了近7年的电热水器损坏,房东要求他赔付1500元。

一台热水器引来的烦恼

小李介绍,去年3月5日,他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交付了4000元押金,今年3月4日,他找到新住所后搬离。“我退房的时候,房东说热水器坏了,我便请人修理热水器,花费了200元,新的房客当场试用,热水器能正常使用。”小李告诉记者,没过两天,新的房客找到房东栗女士,表示热水器仍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栗女士要求小李维修好热水器后才能退还押金。

对于栗女士的做法,小李无法接受。“我已经修好了,新的房客也确认了,为什么还要我去修理热水器,那个电热水器看起来很老旧,已经有一定年限了,我之前很少使用它,怕不安全。”小李表示,“我一般在单位洗澡,冬天洗脸也是用热得快烧水。”

房东索要1500元赔偿

随后,记者拨通了小李原房东栗女士的电话,她向记者表示,和小李签订租房合约时就有约定,“交付的东西能正常使用,那么退房时也应该是正常的。4000元押金不是不退还,只是目前关于损坏的热水器如何处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栗女士说道。

关于小李所反映热水器老旧的问题,栗女士答复称,热水器确实是2008年后买的,已经使用了将近7年。“他说他之前维修好了,当时他应该让新房客写张纸条说明,此后再损坏与他无关,他没有这样做,我有什么办法呢?”双方协调后,栗女士表示要扣除小李1500元的押金,作为热水器的赔偿费,对于这个说法小李无法接受。“这不是讹人吗?7年前买台电热水器都是这个价了吧,折旧后凭什么还扣这么多。”小李气愤道。

律师建议双方协调解决

对于双方的争议,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邹晨律师认为,如双方事先有约定,小李确有负责维修的义务,但就陈述的信息看来,维修过后热水器能正常使用,新的房客已经入住,再次损坏也有可能是新房客使用不当造成,这就存在争议。

“使用了7年的东西肯定存在一个折旧的问题,房东要求房客赔偿1500元是否有依据,还要通过当年购买时的原价和折旧后的差价来判断。”邹晨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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